你还敢替别人做担保,轻则信用破产,重则倾家荡产。给人担保签字会带来哪些后果?深圳要债公司经常遇到债务难题,有人说,担保就是签个字的事情,签个字就行,完全不用你负责,你信不?我劝你别信,有人说,担保就是保证他能还钱,就保证一下,但是你自己想过没有,他要是不能还钱,或者能而不还,你怎么办?
保证的意思就是,他若不还钱,我还不上钱,就由你来还。还有人说,借钱是别人的,自己一分钱都没花到,却还要承担责任,你说冤不冤?我要告诉你的是,从法律层面不冤,好心帮忙不是免责的理由。还有人说,都是亲戚朋友,不可能害我的。可我告诉你,这类案件时有发生,都是熟人之间,反而陌生人之间很少有担保的。你懂我啥意思了吗?
不要轻易给人做担保,轻则信用破产,重则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有人说能那么可怕,有点危言耸听了。但我要告诉你的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你明明好心相助,结果却背上天价债务,就算你事后维权,结果可能是你起诉实际借款人赢了官司,但是你先把钱给赔了,这个代价你能承受的了吗,当然。你不要说我要为兄弟两肋插刀,视金钱为粪土,那我很敬重你。这里我要给你三个建议:
第一个建议,给他做担保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承担的保证责任类型。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并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给他做担保的时候,若当事人明确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你一定要权衡利益。三思而后行,在给他人做担保的时候,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主要区别?
我建议你尽量选择一般保证的保存方式,因为它更安全。比如说,当欠债人到期不还钱,债主必须通过起诉或者仲裁的方式追债务人,并且已经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欠债人仍不能还钱。债主才能够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替欠债人清偿债务。
第二种,连带责任保证,非常危险。比如,当欠债人到期不还钱,债主可以要求他来还钱,也可以要求你这个保证人来还钱,而且不必考虑债务人他是否有还款能力。对你的第二个建议,你是否对借款人知根知底,知道他的财力情况、信用情况,你知道他半年做过什么项目。投资过什么项目和正在投资什么项目,你要确保他不涉及违法活动,不是赚快钱,这能够有效防止被黑锅。
第三个建议,你要自我审视,你有没有这个担保能力,一旦债务人还不上钱,你作为担保人能不能不伤筋骨就把钱给还上,如果能,那你就在你责任范围内填写担保金额,如果不能,要慎之要慎,千万不要等卖房卖地寸步难行的时候再悔不当初。另外,深圳要账公司提醒:除了给人签字担保外,还有所谓的借名贷款,就是说他用你的账号办贷款,其实风险都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