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向朋友崔某借款6万元,约定于2007年7月25日偿还。还款期限届满前,梁某搬至其他城市居住,崔某也一直未向梁某提及还款之事。
2010年,崔某做生意急需用钱,于是找到梁某要求其还之前的借款6万元,梁某表示,自己目前无法立即筹集6万元,需要一个月的筹钱时问。
为让崔某放心,梁某写下还款保证,表明自己将在2010年9月l日还清其之前所借的借款6万元。之后由于梁某未按时还钱,崔某持借条和还款承诺将梁某起诉至法院。梁某辩称,之前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要求法院判决驳回崔某的诉讼请求。
深圳收债公司对此案分析:虽然崔某要求梁某还款的合同权利已过诉讼时效,但是梁某之后的承诺还款行为构成了债务的重新确认,因此该债权债务仍应受法律保护,崔某不能因债务已过诉讼时效而不予履行。
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以债务人做出承诺构成对债务的重新确认虽然在法律上可以起到确定新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作用,但是在现实的诉讼过程中,只有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证明,法院方能对债务人重新承诺的事实进行认定。
因此在债务人承诺还款或履行其他义务时,权利人应当注意保留债务人做出承诺的证据,比如,要求债务人书面承诺并进行签名、留存通信记录、通话记录等,都是固定证据的有效措施,这些也是债权人应有的法律意识。
找不到债务人要怎么办
不少案件都是走法律途径去找债务人,就在即将成功的最后,居然找不到当事人,也找不到可执行的财产,这样的就存在法院的执行难问题。
如果找不到债务人的下落,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应是当务之急。
债权人应积极主动提供执行的线索,同时应借助民间私人调查公司比如上海讨债公司进行积极的找人及财产调查,预防对方的财产转移及人员的消失。
首先要注意债务人的动向,不要在找人的时候没有任何的线索。
如果是公司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机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原有的债权人无法找到自己,借此逃避债务;如果是个人,有的公民经常迁移户口,时间长了也不易找到,所以对于债权人来说平时应该注意留意债务人的动向,以免债务人恶意逃债时一无所知,同时给后续的找人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然后要做的,就是要找出财产清单。如债务人的车辆、房产、经营状况、是否有存款或到期的债权,以及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债务人的消费动向等重要信息。
很多债务人往往借口没钱还债,而事实上有不少债务人都是隐匿了财产。
这些信息是怎么手机的呢?比如你可以了解公司的员工,比如了解员工的收入。
还可以委托律师进行银行帐号查询即查银行帐号,查公司银行帐号,查银行卡余额等,同时可以查对方的固定资产如查房产,查车辆等情况,虽然在查找这些证据的时候要花费一定的费用,但是只要能找到证据,还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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