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以后对方夫妻离婚了怎么办?深圳追债公司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充分吸收司法解释内容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此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共债共签,二是日常家庭生活所需,三是债权人证明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为共同债务。总之,共债共签可以防止婚姻中的一方在不知情情况下被覆盖,可以避免很多纠纷,可持续,更美好。欢迎您阅读由深圳追债公司普法文章,民法典通解通读以典判案。
在我们深圳追债公司成立的过程当中,全国有许多的债权人每年每天在关注着我们深圳湘粤追债公司,有许多的债务问题希望追债公司的帮助和解答,接下来我们进行电话咨询案例,广州吴先生,他的朋友当时资金周转有问题,债权人吴先生好心借了他50万,但是借出来的钱现在是有去无回,完了以后,在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吴先生发现他的朋友跟他的妻子已经协议离婚了,他把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全部都转移到妻子名下,然后所有的负债都是吴先生这个朋友一个人背,吴先生现在就想知道,这个钱还能要回来吗?我该怎么要回这笔钱款?
深圳追债公司王总解答:吴先生自己肯定要不回来,否则就不求助深圳要债公司了,如果有证据能够确认他是婚内举债,而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支出了,那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确有这样的证据,即便夫妻双方恶意的做了这样财产债权债务的分割,那我们讨债公司认为作为债权人,他也可以起诉他已经离婚的那个妻子,要求她共同承担这个债务,因为是在婚内所负债务。你为了规避这个债务,然后你做这样的处理,显然是恶意的,那这种恶意应该无效。希望我们深圳追债公司的建议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也谢谢这位吴先生。可以委托我们专业追债公司帮助你,正常二天内搞定。
接下来呢,我们来连线第二位的债权人。深圳王总好,我想问一个问题,就是我的一个朋友,他已经结婚有三年了,然后前段时间她发现他的丈夫在外边欠债大概有100多万,不光这样儿,他的丈夫还隐瞒他自己的真实收入,像这种情况,我的这个朋友应该怎么办,怎么处理这件事儿?
深圳追债公司王总给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首先说这个朋友的老公欠债的问题,这个要依据我们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来认定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她老公的个人债务,从这个网友的介绍来看,我们初步判断大概应该是属于她丈夫的个人债务。另外还有一个就是隐瞒自己收入的问题,这个在民法典上有比较多的规定,一个比较重要的规定就是第1066条关于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个条件下,夫妻一方可以主张不离婚的情况下进行婚内的财产分割。当然在诉讼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个问题,就是怎么样查清楚她老公到底有多少财产,这个我们这个网友可能要在诉讼中采取合法的手段来调查她老公的收入,比如说可以申请法院来调查取证。也可以委托当地正规追债公司调查取证。
希望我们追债公司的回答能对每一位债权人有所帮助,也谢谢这二位网友电话咨询,我们经常说在婚姻家庭当中,情感与金钱不能划等号,但实际上也不冲突。我们深圳要债公司再次感谢债权人电话咨询,同时也感谢电脑前的朋友阅读这一期的民法典通解通读,以典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