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给大家讲一个民间借贷当中的常见的法律问题,找不到欠债人怎么办?深圳债务公司有哪些办法?那么深圳债务公司为什么讲这个问题呢?在现实当中很多人欠了一屁股债以后就跑路了,人找不着了,感觉人间蒸发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困惑了,我怎么向他讨债?我怎么起诉他呢?找不到人法院还能受理吗?
问题就来了,所以我们深圳债务公司专门给大家做一个讲解,先看一个案例:
2019年6月1日,张杰向王涛借款26万元,约定2020年5月30日还款,还款日期届满后,王涛想找张杰要钱,但是张杰手机停机,人也下落不明,找不着人了,这个很多债权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借钱的时候态度很好,要他还钱的时候,人都找不着了,这事儿怎么办呢?那么王涛委托深圳债务公司查找欠款人张杰下落,找人正常一个月时间,找人需要另外收费,找到人后深圳债务公司催收欠款成功还要收取30%服务费,不成功不收费。
债权人王涛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杰还钱,王涛很困惑,现在人找不着了,法院还会受理吗?深圳债务公司王总告诉大家,法院还是会受理的,受理后法院怎么办呢?这个是民事诉讼法是专门规定诉讼程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这个条文比较短,但是包含的内容其实还是挺多的。
首先受送达人张杰,因为王涛去起诉他,法院要向张杰来送达起诉状、传票、证据等等诉讼的材料,所以张杰是受送达人,现在下落不明,那么如何来定义下落不明呢?法院怎么来确定说这个人是下落不明,那么这个也比较简单,就是法院会向张杰户籍地址或者是王涛提供的张杰实际住址,去送相关的诉讼材料,送过去以后呢,没有人签收,找不着人,没人开门,那么文件就会被退回来,那么有时候法院还会再送一次,送两次,仍然被退回来,或者开门的时候,这里没有张杰这个人,那么邮递员就没有办法把这文件交给他,两次退回,作为法院就认为这个人是下落不明了,就是我找不到你这个人了。
那么法院还会有其他方式,比如说留置送达,或者通过其他单位来转交,但是往往现在法院很少用那些方式,因为有时候不太能够确保一定能够送达,反而会导致文件的丢失,所以往往法院送两次送不到就认为是下落不明了。
接下来就要采用公告送达了,那么公告怎么个公告法呢?
第一种、在本地的这个张杰和这个王涛,比如说都是广州人,那么往往法院就在法院门口贴一个公告,因为他是本市人,就在法院门口贴个公告栏里面贴个公告,经过60日就视为是张杰已经看到了这个相关的内容,内容是什么呢?法院会写张杰,这个王涛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月定于什么什么时候开庭,请你看到以后前来出庭应诉,那么张杰能看到吗?那一般肯定是看不到的,但是只要过60日就算张杰看到,没有看到也视为看到。
第二种、就是如果是在外地的,比如说这个王涛在广州起诉,但是张杰是哈尔滨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要在人民法院报上面去登出这个公告,视为是全国人民都可以看见的,但这个就要花一笔公告费,一般在200到300元之间,这笔公告费,也是从登报之日起超过60天,视为张杰已经看到,接下来法院就可以安排开庭了,即便张杰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的审理来作出判决,当然,这时候还是得要看王涛本身的证据是不是充分,不是说对方只要不出庭,原告就一定能够赢得这个案子,法院还是要看证据的情况的。
如果借款人张杰出国了怎么办?
那么作为法院来讲,这就是变成了一个叫涉外的一个案子了,涉外案件公告时间就比较长了,涉外的案子公告的时间是90天了,那么就不是60天,时间就变长了,但是也是一样的,那么什么样是涉外案子,是不是一定要说被告是外国人呢?不要求,只要这个人在国外,在境外就视为是涉外的案子,时间比较长。
王涛可不可以要求张杰的妻子来还款?
那么在这个案例当中,我们看到了这个张杰人间蒸发了,那么如果他是已婚的,能不能告他的妻子呢?一般来说,从原告角度来讲,是可以考虑把他妻子作为一个共同被告,那么要由他的妻子来证明,说张杰拿了这笔钱以后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当然这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的问题,我们在这里啊,不展开说,但是从程序上来讲,当然可以把他妻子作为是被告。
王涛可以起诉借款人张杰的父母吗?
在这个案例当中,我们可以看得出张杰他是一个成年人,那么如果是成年人,起诉他父母就不太合适,但如果仅仅是说到法院去起诉,那么法院是不会受理对他父母起诉的。那像这种情况下,王涛可以委托深圳要账公司上门与张杰父母协商,当然很多时候父母觉得这个儿子的确是不争气,欠了很多的债,为了息事宁人,父母愿意帮他还钱,这是没有问题的。
王涛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人张杰死亡?
有人会说了这个人找不着了,人间蒸发了,我可不可以宣告他死亡呢?有人会想到这个主意,那么、行还是不行呢?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宣告某人的失踪或者是死亡,但是法律规定这必须得是利害关系人来提出,那么哪些人可以成为利害关系人呢?本案当中王涛能不能成为利害关系人呢?那我们说是不行的,因为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是什么样的人呢?一般关系人是张杰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这些人可以来申请宣告张杰的失踪或者死亡。
但是王涛行还是不行呢,因为法律还说了一句,这个他的这个债权人是可以来宣告他死亡或者失踪的,既然是债权人可以,王涛不就是他的债权人吗,但是大家要注意到一点,在本案当中王涛想向法院去起诉或者说已经起诉,那么有没有经过法院判决张杰要还钱给王涛呢?还没有,就是这个债权目前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只是你王涛自己认为是张杰的债权人,如果判下来以后,法院已经认定你是张杰的债权人了,在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具备由王涛来申请认定张杰失踪或者死亡,但是在判决之前是不行的,如果这个都可以的话,任何人拿着一张借条就可以去宣告另外一个人失踪,或者死亡了,那个社会可就要乱掉了。所以这个是有条件的,在目前条件下,王涛还不能够这样做。
深圳要账公司王总再给大家说一下,这个经过公告60天以后法院就可以安排开庭了,开庭以后如果判下来的确是支持了王涛的诉讼请求,还要再做一次公告,这公告是什么呢?就是公告这个判决书,刚才我们其实公告的是什么呢?公告的就是主要是法院开庭传票的相关的信息,什么时候开庭?在哪里开庭?谁告你?把这些信息给公告。
第二次再做一个公告,就是把判决书的这个内容再次进行公告,当然不是判决书的全文啊,全文因为太长了,只是把判决的一个结果在法院报或者说是法院的公告栏里把它给刊登一下,满60天判决就可以生效,准确的说应该是满60天以后还得再加一个上诉期,一般是15天上诉期,等上诉期满了判决就可以生效,王涛就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了,至于说后面能不能执行到,那就另外一个问题,往往借款人账户财产转移,没有存款、没有房产、没有车辆。
今天只是让大家知道,如果说债务人下落不明了,那么是委托深圳要账公司简单快捷还是向法院去起诉,如何起诉,经历哪些步骤,经历多长时间,告诉大家,这个如果是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开庭审理判决的,那么它的期限是比较长的,一般来说是肯定不会少于半年的时间,正常都是在半年到一年之间这个判决才能够生效,所以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让大家知道,关于公告送达的有关的法律问题,如果还有什么需要进一步了解的,请随时添加深圳债务公司王总的微信,获取更多的债权债务法律知识,谢谢。电话:1369199006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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