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违约,借条中需要约定违约金吗
债务违约问题事例:汕头的吴先生最近因为买房,在首付上出现了困难,于是向同事求助。债务违约问题及时找专业追债公司协助追债,在欠债人跑路之前把债务追讨回来。
同事刘小姐经济宽裕,但是比较斤斤计较,不但在借款上要求借条中的条款细致明确,还在条款中着重提到了利息和违约金的部分。
这让吴先生一时觉得很难堪。一方面觉得同事多年这点信任还没有吗?
再一个就是觉得区区几万元不至于升级到又是利息,又是违约的。他想知道这样关于生活中个人借贷的借条是否需要违约金的约定?
乐观态度:如不发生任何纠纷,利息是正常借贷中凭借自愿设立的条款,只要不违背法规。如不发生纠纷同时也就不存在违约的状况,违约金的条款存在也就无关紧要。
舆论效应:很多吴先生的朋友认为刘小姐的这个做法实在是小题大做,不就是生活中在普通不过的一次借款吗?不至于出于不信任而要求违约金,而且是要求如果在两个月内不还,将承担双倍借款的违约金。这不是宰人吗?
律师角度:站在出借人刘小姐的角度,这样的做法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因为在借条的形式上是可以与合同同日而语的,如果不能按照刘小姐的要求两个月内还钱,那么也就是违背了合同约定的条款,承担违约是没有二话的。
并且是受到法律的支持的,也就是说借条中约定违约金是由法律效力的。
站在借款人吴先生的角度,对于违约金可以在借条中约定,但是一定要在合理的范围内,这样才有公平可言,而不是因为一方的违约而让违约一方的利益严重受损,这也背离了合同公平性的原则。
所以刘小姐要求的违约金虽然可以受到支持,但是与实际造成的损失是完全有差距的,明显过于高了。这样一旦发生吴先生违约,吴先生可以要求根据实际给刘小姐造成的损失来支付违约金。
债务违约催收各种债务的不同方法
1、如何催讨失踪人所负债务
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法院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
2、如何催讨债务人死后遗留债务
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
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
3、如何催讨对犯罪财产被没收的债务
债务人由于犯罪而被没收财产时,为不使债权人蒙受损失,我国刑法规定,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对”查封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但如没收的财产是赃款、赃物时按有关规定处理,不能用以还债。
4、如何催讨有保证人担保的债务
保证人的责任有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另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是不同的,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在向保证人催讨债务时,债权人必须注意两点:
1、催讨的标的只能限于保证的范围。
2、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为基础,具有从属性。
5、如何催讨时效届满的债务
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的民事权利存在,但不再受到法律的强制保护,但它仍属一种”自然债务”债权人可通过其他途径实现追讨目的,一旦追讨成功,债务人不得以已过时效为由提出反悔。
6、如何催讨抵押之债
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在催讨不成时完全可以利用抵押权的优势进行催讨,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设定的目的在于保证债的履行。
2、应保证抵押物的交换价值。
3、行使受偿优先权和费用偿还请求权。
4、如抵押物被抵押转让给第三人,并为第三人所有时,抵押权人仍可在债务不履行义务时行使抵押权。
7、如何催讨法人变更后的债务
法人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主要指合并和分立。
2、法人性质、活动范围和财产的变更。
3、法人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的变更。
债务违约法人变更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权利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并担负清理的责任,债权人应将变更后的法人作为债务违约清欠对象。
8、如何向监护人催讨债务
对于无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对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在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的民事活动中,由他们自己承担责任,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活动,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他们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又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的,同法定监护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如上述人员有财产的,监护人可用其所有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有监护人适当补偿。 对已成年,不须由监护人代其进行民事活动,但无生活来源,依靠父母抚养的,其造成的损害,被害人可请求由其父母代偿。 9、如何催讨不当得利债务
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不当利益,债务违约时利益所有人有权催讨。
在催讨这类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债权人只能请求对方返还其所得利益,不能超越这一限度,也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不当得利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执意不返还其所得不当利益,利益所有人可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追究其民事责任。
3、利益所有人在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时,如原物尚存,则可请求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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