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有转账记录找深圳要债公司能要吗?说起“借钱”,很容易让人将其与“民间借贷”关联起来,而支付方式多为“转账”。在深圳要债公司讨债过程中,常常需要区分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转账”行为是否确系民间借贷。对于这类讨债案件,深圳要债公司王总团队必须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个证据的证明力以及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定来合法讨债。
仅有银行转账凭证,是否可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陈先生自2018年12月开始,与妻子共同经营一家餐饮公司。目前,餐饮公司仍在经营当中,但是开业后有亏损,未审计具体亏损数额。
张先生与陈氏夫妻系朋友。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间,张先生先后5次向陈氏夫妻转账共计55万元。一年多以后,张先生以陈氏夫妻借款未还为由,咨询一位在法院上班朋友,希望通过诉讼请求判令陈氏夫妻返还本息合计57万余元。不知道能不能讨回欠款?
张先生自己讲是民间借贷关系。但是,张先生又不能出具《借条》《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仅有银行转账记录。而陈氏夫妻则主张双方之间是投资合作关系,辩称张先生交付的55万元并非借款,而是餐饮公司的投资款项。不愿意归还欠款,陈氏夫妻出具了餐饮公司股东群的聊天记录、视听资料等证据予以佐证。
债权人朋友在法院上班当然知道法院起诉债权人一定是败诉,虽然债权人张先生向陈氏夫妻转账支付55万元属实。但是,欠款人陈氏夫妻提交的股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张先生向两人所转款项是基于共同投资餐饮公司的目的而为,而债权人张先生却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用以证明双方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
因此,如果法院判决,双方之间应认定为投资合作关系。因餐饮公司尚在经营中,且双方对此前盈亏等具体经营状况未做审计,故张先生现在要求陈氏夫妻返还本息,依据不足。不能起诉。如果债权人在法院起诉一定是必输,要不回这欠款,希望张先生委托深圳要债公司处理债权债务纠纷。成功率还是有很大希望。
深圳追债公司王总说法:投资与借贷虽都是一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但两者在性质、来源、运用及目的等方面有着本质区别,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所以债权人如果法院起诉追要投资款99%是败诉,败诉是要不到欠款的。讨债公司也不愿意帮助败诉人去讨债。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是借款关系,那么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有权收回本金和利息,如果是投资关系,那么意味着利润风险共担,投资人无权随意要求撤回投资。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告,要承担两方面的举证责任,一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二是已向借款人支付了所借出的款项。
深圳追债公司王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借款合同的民间借贷案件在举证责任上的分配。若原告仅有转账凭证,可以按民间借贷进行主张,但是如果被告能够提供合理的抗辩并能证明转账并非借款,原告还要继续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否则,原告必须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但是委托专业讨债公司不一样,正常当天能要回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