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债权债务纠纷中,债务人往往会提前转移财产,逃避法院强制执行,让债权人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债务人夫妻离婚转移财产怎样讨债?这里面比较典型的就是债务人通过办理离婚手续。将财产转移到配偶名下。今天深圳要债公司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给大家讲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西安市的薛某跟龚某是好朋友关系,龚某和张某是夫妻关系。2018年3月,龚某向薛某借款45万元,借款到期后,龚某偿还了部分款项后,无力偿还剩余的36万元借款,并于2018年10月向薛某出具了借条。2019年薛某将龚某和张某起诉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36万元借款及利息。
经开庭审理,2019年10月21日做出民事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张某不服,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9月,二审法院改判了一审判决,只支持了薛某对龚某的诉讼请求,驳回了要求张某承担共同还款义务的要求。
本案的二审判决生效后,过了十天的履行期,龚某还没有履行还钱的义务,薛某无奈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案件执行的几个月后,法院也经过了多次的网络查扣,但被执行人龚某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2021年3月,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后,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案件陷入僵局,执行案件终本后,薛某很苦恼,自己的借出去的钱难道要打水漂了吗?他开始去进行了一系列有关龚某及家人的打听和调查。薛某得知,2019年1月,龚某和张某夫妻二人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然后他想办法去民政局调取了离婚协议书。
这份离婚协议书里,约定龚某将名下共同共有的一套房产及两辆车辆均归张某所有,薛某认为,龚某的离婚协议书里只约定了转让财产给张某,但没有约定张某需向龚某支付任何的补偿款。这显然是不正常的。龚某的上述行为涉嫌转移财产,导致自己的债权不能实现。于是,薛某再次将龚某和张某起诉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二人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并承担因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2万元。
2022年8月19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对该撤销权纠纷做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薛某的诉讼请求及撤销龚某和张某二人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同时判决二人向薛某支付律师费2万元。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认为,龚某和张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属于无偿转让财产。况且是在发生在债权关系产生之后,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况且龚某的转移财产行为严重侵害了薛某的债权,于是做出了上述判决。
经过法院判决以后薛某没有拿回拿36万元借款,最后在朋友的推荐下找到了我们深圳要账公司王总团队,经过二天时间追讨,薛某36万全部收到,全家人非常感谢我们深圳要账公司,没想到讨债这么快捷,早知道就不用上法院走太多弯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