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委托人陈小姐讲述:之前有个朋友找我借了钱,我也跟他签了借款合同,金额在6万块,有借款合同可以直接向借款人要账吗?当时因为是很好的朋友,一部分是微信支付的,还有一部分是现金,现在他逾期了,我想要拿那个借款合同去起诉他,但是我问律师的时候,他是说你那个现金部分可能要找到证据,但是我当时就没想那么多,我想说那个钱就给了他,我以为签了借款合同就是证据了,那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我们深圳要账公司20多年追债经验,我们觉得不需要,为什么需要啊?当时转账流水是4万,谁身上来讲有2万现金给他不很正常吗?我作为一个出借人,我签署了借款合同,已经完成了一个举证责任,4万块钱通过微信里面转账给他,还差2万,这2万块钱来讲的情况只是现金,那么现在年轻人有2万块钱现金实属正常,又不是直接给200万,或者说是20万,20万来讲的话,也明显来讲金额要大一点,但简简单单只是一个2万块钱,为什么我一定要把这2万块钱讲清楚呢?对不对,就当时是怎样的现钱,现金,很真切的直接去告诉对方,去呈现给法庭,这6万块钱就应该直接给。
我们作为出借人,其实是直接要提供书面的证据材料,比如说只有一张借条,比如说你这个是60万,而不是属于6万,是实打实的60万,那假如这60万当中,你自己60万的来龙去脉完全没有,对不对,而且你没有流水,那你单纯只是拿一个60万的借款合同,一个普通人这60万也不是小钱,对不对?你又不能说出来,你自己的60万从哪里来,往哪里去,那这个借条并不代表那个孤立的证据,能证明借款关系真实存在,又或者是说你有一个60万的转账流水,但是对方压根就没有给你开具借条,单纯根据流水也没有办法直接跟人确定你两者之间就存在借款关系,所以这个案子来讲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而陈小姐这个案子是只是开了一个6万块钱的借条,但是4万块钱是直接通过转账流水给他,然后你的真实情况,如果真的是那两万块钱是现金给他的,你只需要坚定眼神极其坚定的在法庭里面呈现,让法官知道你不是在收人家的高额利息。除非你是真的只给了4万,故意写了一个6万的他去描绘,而且你是坚定的跟法官反馈,这个案子里面我确实是给了他6万块钱,4万块钱是转账流水,2万块钱是属于现金给他的,所以这个案子就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
对方如果是成年人,如果我骗你,或者我忽悠你,为什么你直接跟我签署借款合同呢?你以为签了借款合同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所以在这个情况下呀,这个4万块钱的流水有了,再加上2万块钱的现金,这个2万块钱你是从哪里来的,你也可以说出来,很坚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十拿九稳,这个案件必须要胜诉。但是胜诉了不一定就能要回欠款,因为现在老赖不是没有脸,他们都是不要脸的人,为了要回欠款最好办法就是先找深圳清债公司帮助,找到人的情况下正常当天都能追回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