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对方没有钱起诉还有用吗?即便是知道对方没有钱,那么起诉也是有意义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可以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问题。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进行保护民事权利是有诉讼时效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你手里拿着欠条或者借条儿,而不去向法院起诉,那么即使对方以后有了钱,你也丧失了胜诉权,因为法律是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的。
第二,案件胜诉后,你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欠款人列入失信人名单,或者是限制高消费。第三,即使知道对方名下没有钱,那么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如果他名下有住房公积金或者是养老保险金,法院也是可以通过划扣这些财产来偿还你的欠款的,你了解了吗?但是不要盲目起诉,一定先自己打电话或委托专业讨债公司追讨,法院起诉那是最后一招。
比如:2023年2月份一个案例,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经常互发红包,表达情意,经济往来是剪不断理还乱,因此出现了不少情侣在分手后索要财物的情况,甚至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那么问题来了,情侣之间在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之后能否要回?
有一个真实的案例,周先生和徐女士通过网络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双方,在恋爱期间也都有结婚的打算。于是,周先生在双方恋爱期间,经常向徐女士进行手机转账,金额高达4万余元。其中,在情人节,七夕节,对方生日,周先生还经常会向徐女士发送一些特殊意义的红包,比如:1314.52,520等等,此外还为其购买了手机、首饰等物品。
后来,由于双方聚少离多,且周先生向徐女士隐瞒了自己曾经结过婚,还有一个孩子的事实,徐女士一时接受不了,竟向周先生提出了分手。周先生又认为既然你我已经分手了,就应当将我向你的转账,还有一些财务返还回来。最后,双方由于协商未果,周先生一纸诉状将徐女士告上了法院。最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周先生和徐女士均有缔结婚姻的意愿,且周先生多次以结婚为目的向徐女士进行大额转账,且起诉起一些价值较大的财物。双方之间的纠纷,是属于婚约财力纠纷,而不属于民间借贷,或者是有其他的法律关系。
既然双方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周先生是有权要求徐女士返还款项的,但是,由于周先生本身具有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徐女士按60%的比例返还周先生款项。你对这一判决支持吗?最后周先生委托了我们深圳要债公司当天就把这笔钱款要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