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是每位债权人头疼的事,2022年上门讨债最正确的正当防卫解释,债务人有钱不还,每次要钱还有伤害你身体的意图,但你也有伤害他身体的意图,判互殴很正常,同时你还击他一巴掌的行为会导致事态扩大,双方暴力升级,造成社会总暴力程度增大,很明显法律不会支持这样的行为。综上所述,当你被打一巴掌的时候,无论对方是什么人,什么情况,只要不危及你生命安全,法律都不支持你还击,一律建议你立即逃跑,并报警,找警察处理。也可以要求深圳要债公司人员保护你。
但是遇到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允许你还击,假如你命都没了,那法律即便抓住了歹徒进行惩罚,也没办法帮助到你,所以允许你还击,请无限度还击。但是当没有危及你生命安全的时候,法律对打人者的惩罚远远大于你还击的那一拳头。不信的话,你下次遇到冲突的时候可以打别人一巴掌,对方只要不还手,直接躺下并报警,你就知道到底是拳头的惩罚大,还是法律的惩罚大了。
中国的这种法律制度其实遵循一个精神,就是社会矛盾和暴力总量必须降低。假如法律实施后,社会暴力总量提升了,那这就是恶法,应该修改。假如法律实施后,社会暴力总量减少了,那这就是善法,不应该修改。简单的说,在中国的立法精神里,中国公民有退让义务,贯穿了中国所有的制度建设和法律条文,和谐社会也是这一精神的体现,在最常见的冲突里交通事故案的处理中,这种退让义务体现的更为明显,但是中国法律也给退让义务设置了底线。
当法律规定的那几种重大恶性暴力降临时,你可以使用暴力,但是这种暴力是有限度的。法律允许你用小暴力去制止大暴力,但绝不允许你用大暴力去制止小暴力。你的所作所为必须是在削减和减少社会的暴力总量。这个是可以的,但不能是相反。
中国法律坚决反对公民私力救济,坚决反对升级冲突,坚决反对以暴制暴。被人暴力侵害可以报警,但绝不可用更大的暴力去制止这个暴力。要认定这个暴力的大小时,是否持械是很重要的标准,基本上谁持械谁理亏,算行凶,然后不持械的一方触发正当防卫。这些所谓的械:是刀、枪、棍棒和石头、砖块等等,这些基本没什么争议。实践中比较有争议的是桌椅、马扎、啤酒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来判定是否属于械具。持刀行凶这四个字,经常连在一起出现在报纸和法院判决书上,虽然你一扫而过,并不在意,但官方给的定义已经很明确了,持刀打架就是行凶,被别人打死打伤都可以算正当防卫。
举例,A和B在操场约架,双方本属于标准斗殴,结果A突然掏出一把刀出来蓄谋攻击,赤手空拳的B临时从地上捡起石头一击砸中A头部导致重伤,正当防卫。这就是谁持械谁理亏的典型,因为你故意持械放大了社会暴力,增加了社会总伤亡。
再举例,街头随机冲突,A用拳故意攻击B,但是B拿出一把随身携带的刀具进行反击,造成A严重受伤,这不属于正当防卫,B至少是防卫过当或涉嫌故意伤害罪,A用刀故意攻击B,然后B抢下A的刀具或从路边临时获取砖头、棍棒、啤酒瓶等反击,造成A死亡,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负责。
A用拳故意攻击B,然后B用拳反击,击中A要害,如果没有造成A严重受伤,那么属治安案件,警察各打50大板和稀泥处理,如果造成A严重受伤,列入刑事案件,而且避免搞个防卫过当都很困难,大概率属故意伤害罪,最多法官考虑A先动手情节给予B一定轻判。
因此,当一方主动攻击时,除非动用刀具,另一方最好的结果就是逃跑外加报警,不要还手,谁持械升级武力谁理亏,谁受伤轻谁理亏,双方均赤手空拳且不造成伤亡,那就算互殴。是否先动手,会适当考虑增加一定罪责,但绝对不代表还击的另一方可以免责。要想完全免责,那就把暴力降低到零,自己履行公民退让义务,一点儿不动手,直接报警,等警察来处理,此时警察100%站你这边。
这种法律并不是让好人憋屈,坏人得逞。为补偿履行退让义务的公民,惩罚那些增大社会暴力和冲突总量的人,法律同步设置了对挑衅者极大的惩罚,你明明只打了对方一巴掌,给对方造成了损害,微乎其微,为什么警察来了之后,对方声称摔地上后撞到了头和腰,要去医院检查,要躺床上几个月养伤,最后你不得不赔几千,乃至于上万块钱给躺地上的对方了结此事,至于吗?仅仅一巴掌,确实不至于惩罚那么重,但为了平衡,必须这么做,现有法律可以大幅降低社会暴力总量,但因为这种法律必须倾斜保护,不动用暴力者来做平衡,所以带来了一些副作用,比如碰瓷行业的出现,这问题没办法解决,但整体利大于弊。